关于进一步落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操作细则
关于进一步落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操作细则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闵府发〔2020〕8号)精神,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一、扶持对象
符合2020年上海市失业保险返还申请条件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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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本市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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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裁员率条件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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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19年底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二、扶持标准
对符合2020年上海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要求的企业,在市返还50%的基础上,剩余部分区财政再补贴50%。
三、申请方式
申请有“网上自助”和“现场办理”两种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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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人一证通”的申请单位,采用“网上自助”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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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人一证通”的申请单位,可申请取得“法人一证通”后办理,也可至区就业促进中心现场办理。
四、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2020年3 月至 12 月。用人单位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请当年的补贴,未及时申请而逾期的补贴不予发放。
五、审核发放
区就业促进中心负责对已成功申请2020年上海市失业保险返还的单位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于次月委托银行将返还后剩余部分的50%划入申请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账户。对审核不通过的单位及时告知原因。
六、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金额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对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等违规享受补贴的情况,一经发现应按规定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申请单位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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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操作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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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操作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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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相关标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