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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在车站摔倒能否认定工伤

  •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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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7-12
上班途中在车站摔倒能否认定工伤

上班途中在车站摔倒能否认定工伤

辰时 食时

7:00-9:00

城市的公共交通正开始飞速运行。随着早高峰的来临,闵行人民忙碌高效的一天也随之纷至沓来。

案情回顾

小元是闵行开发区一家软件公司的职员,搭乘公交车和轻轨是他上下班的主要交通方式。2018年6月20日早晨7时许,天空下起了蒙蒙细雨,小元像往常一样从家里出发,准备去乘坐公交车再转乘轨交前往公司上班。公交车驶入站台后,小元急于上车,却因为路面湿滑,不慎从街沿摔倒扭伤了右脚。随后小元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医院就医,被诊断为跖骨骨折。事后,小元所在单位向区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小元于2018年6月20日在上班途中摔倒所致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认定结论

区人社局在受理该案后,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并通过向公交公司、交警部门、用人单位及小元本人多方查证,还原了事故经过。

经确认,小元的事故确实发生于早高峰上班途中,但小元的摔伤是由于天雨路滑,自己不慎踏空街沿导致。虽然小元事后在家人陪同下至交警部门报案,但由于其与公交车之间未发生任何碰擦也不存在其他因果关系导致其受伤,因此交警部门未向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最终,区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对于小元所受伤害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案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实际生活中,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往往形形色色,有自行摔伤的,有被人打伤的,也有被狗咬伤的,但《工伤保险条例》保障的,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按照事故对象划分,可以分为车辆间、车辆与行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辆自身、以及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而条款中关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本案中,小元在上班途中在公交车站摔伤,这一受伤事实明确,但该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情形。

友情提示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尽量保护现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同时,有条件的应及时通知所在单位报备,从而为日后申请工伤认定保留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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