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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应当理性维权

  •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 浏览量:25
  • 发布时间: 2021-06-04
劳动者应当理性维权

劳动者应当理性维权

此案中女医生虽然不同意到护士岗上班,但仍然正常出勤,这对她最终打赢官司非常有利。


需要提醒劳动者注意的是,即使单位变更劳动合同不合理,你可以拒绝到新岗位,或者要求补发被扣除的工资,但是不要轻易辞职,否则可能白白遭受损失。因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且符合规定的条件。


另外,根据上海市高院的有关口径: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也不可否认用人单位因生产结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或外部市场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行使经营管理自主权,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对劳动者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对此劳动者应当予以配合,这也是劳动关系人身从属性的具体体现。如劳动者对调整工作岗位有异议,应当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而不应当以消极怠工的方式进行抵制或对抗。如劳动者既未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也未到原岗位出勤的,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确属严重违纪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调岗时,不要轻易地不去上班,否则很可能会被用人单位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引发不必要的风险。


比较明智的办法就是像本案中的女医生那样,一方面明确表示不同意到护士岗上班,另一方面坚持正常出勤,并尽量留下相关的证据。一旦用人单位因此而扣发你的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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