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招生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
协调员工关系 HR必备实操技能 紧缺高薪人才 政府补贴
一、课程概况:
在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备受社会关注的情形下,企业与员工的相互依存关系更加突出,劳动关系的协调、和谐与发展尤为重要。《劳动关系协调员》已纳入了国家新的职业序列,并制定了国家职业标准,作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范畴之一。 企业劳动关系协调人员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范畴中的一模块,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处理劳资关系的专业理论和工作技能。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员成为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了解劳动标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了解工会基本制度,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三、培训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劳动协管人员、人民调解员、居委干部、街道法务部门、工会组织等。
四、报考条件:
1、大专或以上学历的相关工作人员;
2、从事相关工作6年以上者;
五、课程内容:劳动关系协调基础、人力资源和劳动合同管理555、劳动规章制度建设、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六、师资配备:由大型企事业资深的人力资源总监、劳动仲裁法律专家、该项目鉴定考评官进行应试辅导;考试合格率保持稳定。
七、 收费说明: 1730元 (政府最新补贴指导价。含考试+教材费)
注:考试费收取随劳动部门政策变化而做适当调整;
八、优惠政策:考试合格后按政策要求补贴1940元。
九、考试形式:考试采取“理论知识”(机考)+“操作技能”(笔试)相结合方式。
鉴定通过后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相应等级证书。
十、上课时间:8月3日每周六上课,9:00-15:00
十一、上课地点:
十二、报名流程:
报名地点:闵行莘北路168号二号楼107室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咨询电话: 33883980(杨赟)、33883981(张秉莲)、33883982(牛牛)
报名资料:劳动关系协调员学员培训报名表、工作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证件照2张。
附通知可自行下载:下载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