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首页
学会概况
学会简介学会章程组织架构
学会动态
学会要闻公告通知招商资讯党建活动工作报告节日祝福学会荣誉政策实务技能培训
入会信息
入会信息
今日要闻
今日要闻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培训专栏
培训专栏
论文文章
论文文章
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
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
学组动态
学组动态
联系我们

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 浏览量:23
  • 发布时间: 2019-05-27
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9〕19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

  二、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三、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四、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7日

联系我们
Tel:18101659723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488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小程序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版权所有 © 协会易 技术支持沪ICP备2025123030号-2